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酷吏列传序

[两汉]:司马迁

孔子曰:“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老氏称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”“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”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于不振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!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故曰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。”“下士闻道大笑之”。非虚言也。汉兴,破觚而为圜,斫雕而为朴,网漏于吞舟之鱼,而吏治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。由是观之,在彼不在此。


“酷吏列传序”译文及注释

译文

孔子说:“用政令来引导百姓,用刑法来整治百姓,百姓虽能免于犯罪,但无羞耻之心。用道德教导百姓,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,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。”老子说:“最有道德的人,从不标榜自己有德,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;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,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。法令愈加严酷,盗贼就愈多。”太史公说:这些说得都对!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,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。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,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,最为严重的时候,上下互相推诿责任,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。在当时,官吏用法治,就好像抱薪救火、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;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,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?在此种情况下,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。所以孔子说:“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,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!”老子说:“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。”这不是假话。汉朝初年,修改严厉的刑法,改为宽松的刑法,废除法律繁杂之文,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,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,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,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,百姓平安无事。由此看来,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,而不是严酷的刑法。

注释

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《论语·为政》篇。

②导:引导。《论语》作“道”,通“导”。政:政令。

③齐:整齐。此为约束之意。

④免:免于死罪。

⑤格:革。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。按程树德《论语集释》引黄式三语曰:“格、革,音义并同,当训为革。”

⑥老氏:指老子李耳。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《老子》第三十八章,后二句出自《老子》第五十七章。

⑦上德:具有高尚道德的人。不德: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。按陈鼓应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:“上德的人,因任自然,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。”是以:因此。有德:实际上是有德的。

⑧下德:道德低下的人。不失德: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。无德:没有实际的德。

⑨滋章:越发严酷。章,通“彰”,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。

⑩信哉:可信啊。是言:这些话。

(11)具:工具。制治:管理政治。清:政治清明。浊:政治污浊。

(12)昔:从前。此指秦朝。网:法网。

(13)奸邪:奸邪欺诈。萌起:不断产生。

(14)极:极点,指情况最严重之时。

(15)遁:欺瞒。

(16)振:振作。

(17)救火扬沸:意谓无济于事。按“救火”是负薪救火。“扬沸”。是扬汤(热水)止沸(热水)。

(18)武健:强健有力。严酷:指严厉的法令。

(19)恶:何。

(20)溺其职:丧失其职。

(21)听讼:判案。按此三句出自《论语·颜渊》篇。吾:孔丘自称。犹人:与别人相等。

(22)下士:愚蠢浅陋的人。按此句出自《老子》第四十一章。

(23)觚(gū,姑):古代有梭角的酒器。圜(yuán,元):通“圆”。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。

(24)斫(zhuó,浊):砍削。雕:指雕刻的花纹。朴(pǔ,仆):本。此指本来的状态。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,不重形式。

(25)吞舟之鱼:指大鱼。此句言汉法宽疏。

(26)吏治:官吏的治绩。:纯厚盛美。

(27)艾(yì,义)安:太平无事。艾,通“乂”。

(28)彼:指宽厚。此:指酷刑。

“酷吏列传序”鉴赏

赏析

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。本文是《酷吏列传》的序,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,实行德政的主张。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:第一层用孔子、老子的话,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。第二层从“太史公曰”到“非虚言也”,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、老子的观点,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。第三层从“汉兴”到结尾,用汉初刑法宽简、风气淳厚、百姓平安的事实,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。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,尤其是前后呼应,善于运用对比手法。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,提出论点,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。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。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,得出“在彼不在此”的结论。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,形成鲜明对比,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,还与篇首孔子、老子的观点相呼应。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,层层深入。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,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。太史公认为,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,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!  

司马迁简介

两汉·司马迁的简介

司马迁

司马迁(前145年-不可考),字子长,夏阳(今陕西韩城南)人,一说龙门(今山西河津)人。西汉史学家、散文家。司马谈之子,任太史令,因替李陵败降之事辩解而受宫刑,后任中书令。发奋继续完成所著史籍,被后世尊称为史迁、太史公、历史之父。他以其“究天人之际,通古今之变,成一家之言”的史识创作了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《史记》(原名《太史公书》)。被公认为是中国史书的典范,该书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,到汉武帝元狩元年,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,是“二十五史”之首,被鲁迅誉为“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离骚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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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公少孤力学,咸平三年进士及第,为道州判官,泗绵二州推官;又为泰州判官。享年五十有九,葬沙溪之泷冈。

太夫人姓郑氏,考讳德仪,世为江南名族。太夫人恭俭仁爱而有礼;初封福昌县太君,进封乐安、安康、彭城三郡太君。自其家少微时,治其家以俭约,其后常不使过之,曰:“吾儿不能苟合于世,俭薄所以居患难也。”其后修贬夷陵,太夫人言笑自若,曰:“汝家故贫贱也,吾处之有素矣。汝能安之,吾亦安矣。”

自先公之亡二十年,修始得禄而养。又十有二年,烈官于朝,始得赠封其亲。又十年,修为龙图阁直学士,尚书吏部郎中,留守南京,太夫人以疾终于官舍,享年七十有二。又八年,修以非才入副枢密,遂参政事,又七年而罢。自登二府,天子推恩,褒其三世,盖自嘉祐以来,逢国大庆,必加宠锡。皇曾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、太师、中书令;曾祖妣累封楚国太夫人。皇祖府君累赠金紫光禄大夫、太师、中书令兼尚书令,祖妣累封吴国太夫人。皇考崇公累赠金紫光禄大夫、太师、中书令兼尚书令。皇妣累封越国太夫人。今上初郊,皇考赐爵为崇国公,太夫人进号魏国。

于是小子修泣而言曰:“呜呼!为善无不报,而迟速有时,此理之常也。惟我祖考,积善成德,宜享其隆,虽不克有于其躬,而赐爵受封,显荣褒大,实有三朝之锡命,是足以表见于后世,而庇赖其子孙矣。”乃列其世谱,具刻于碑,既又载我皇考崇公之遗训,太夫人之所以教,而有待于修者,并揭于阡。俾知夫小子修之德薄能鲜,遭时窃位,而幸全大节,不辱其先者,其来有自。 熙宁三年,岁次庚戌,四月辛酉朔,十有五日乙亥,男推诚、保德、崇仁、翊戴功臣,观文殿学士,特进,行兵部尚书,知青州军州事,兼管内劝农使,充京东路安抚使,上柱国,乐安郡开国公,食邑四千三百户,食实封一千二百户,修表。


杂说一·龙说

唐代韩愈

龙嘘气成云,云固弗灵于龙也。然龙乘是气,茫洋穷乎玄间,薄日月,伏光景,感震电,神变化,水下土,汩陵谷,云亦灵怪矣哉!

云,龙之所能使为灵也;若龙之灵,则非云之所能使为灵也。然龙弗得云,无以神其灵矣。失其所凭依,信不可欤!

异哉!其所凭依,乃其所自为也。《易》曰:“云从龙。”既曰:龙,云从之矣。


臧哀伯谏纳郜鼎

先秦左丘明
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纳于大庙,非礼也。

臧哀伯谏曰:“君人者,将昭德塞违,以临照百官;犹惧或失之,故昭令德以示子孙。是以清庙茅屋,大路越席,大羹不致,粢食不凿,昭其俭也;衮冕黻珽,带裳幅舄,衡紞纮綖,昭其度也;藻率鞞鞛,鞶厉游缨,昭其数也;火龙黼黻,昭其文也;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;钖鸾和铃,昭其声也;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。夫德,俭而有度,登降有数。文物以纪之,声明以发之,以临照百官,百官于是乎戒惧,而不敢易纪律。今灭德立违,而置其赂器于大庙,以明示百官。百官象之,其又何诛焉?国家之败,由官邪也;官之失德,宠赂章也。郜鼎在庙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迁九鼎于雒邑,义士犹或非之,而况将昭违乱之赂器于大庙。其若之何?”公不听。

(周内史闻之,曰:“臧孙达其有后于鲁乎!君违,不忘谏之以德。”)


臧僖伯谏观鱼

先秦左丘明

春,公将如棠观鱼者。臧僖伯谏曰:“凡物不足以讲大事,其材不足以备器用,则君不举焉。君将纳民于轨物者也。故讲事以度轨量,谓之‘轨’;取材以章物采,谓之‘物’。不轨不物,谓之乱政。乱政亟行,所以败也。故春蒐、夏苗、秋狝、冬狩,皆于农隙以讲事也。三年而治兵,入而振旅,归而饮至,以数军实。昭文章,明贵贱,辨等列,顺少长,习威仪也。鸟兽之肉不登于俎,皮革、齿牙、骨角、毛羽不登于器,则君不射,古之制也。若夫山林川泽之实,器用之资,皂隶之事,官司之守,非君所及也。”

公曰:“吾将略地焉。”遂往,陈鱼而观之。僖伯称疾不从。

书曰:“公矢鱼与棠。”非礼也,且言远地也。


郑庄公戒饬守臣

先秦左丘明

秋七月,公会齐侯、郑伯伐许。庚辰,傅于许。颍考叔取郑伯之旗蝥弧以先登,子都自下射之,颠。瑕叔盈又以蝥弧登,周麾而呼曰:“君登矣!”郑师毕登。壬午,遂入许。许庄公奔卫。齐侯以许让公。公曰:“君谓许不共,故从君讨之。许既伏其罪矣。虽君有命,寡人弗敢与闻。”乃与郑人。

郑伯使许大夫百里奉许叔以居许东偏,曰:“天祸许国,鬼神实不逞于许君,而假手于我寡人,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亿,其敢以许自为功乎?寡人有弟,不能和协,而使糊其口于四方,其况能久有许乎?吾子其奉许叔以抚柔此民也,吾将使获也佐吾子。若寡人得没于地,天其以礼悔祸于许,无宁兹许公复奉其社稷,唯我郑国之有请谒焉,如旧昏媾,其能降以相从也。无滋他族实逼处此,以与我郑国争此土也。吾子孙其覆亡之不暇,而况能禋祀许乎?寡人之使吾子处此,不惟许国之为,亦聊以固吾圉也。”乃使公孙获处许西偏,曰:“凡而器用财贿,无置于许。我死,乃亟去之!吾先君新邑于此,王室而既卑矣,周之子孙日失其序。夫许,大岳之胤也。天而既厌周德矣,吾其能与许争乎?”

君子谓郑庄公“于是乎有礼。礼,经国家,定社稷,序民人,利后嗣者也。许,无刑而伐之,服而舍之,度德而处之,量力而行之,相时而动,无累后人,可谓知礼矣。”(序民人 一作:序人民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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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秦左丘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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郑子家告赵宣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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